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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2-12-14 11:25:25 点击率: 来源:本站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期末将至,为了做好本学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考查)的有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时间安排

1.2012年12月26-28日(第十七周)为全校公选课的考核时间。

2. 2012、2011级本科班《大学外语(一、三)》期末机考时间为第十八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从2013年1月7日(十九周周一)起,全校停课,所有课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

4. 2012级《中国近代史纲要》(理科学院)课程安排在2013的1月7日上午10:00-11:40考;《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文科学院)课程安排在1月7日下午2:30-4:10考;

5.2012级公共《计算机基础(一)》课程的考试(机考)在2013年1月8日一天(含晚上);

6.本学期考试科目安排在2013年1月10—16日,最后一门考试科目原则上安排在1月15日以后。每门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为100分钟,一个上午可安排两场考试;

7.其它考查科目的考核时间可以安排在十九周的空余时间进行,但必须在2013年1月10日前结束,请各位老师做好教学安排。

请各学院于第16周前把本学期所有考查科目的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报教务科备案,教务处将对考查科目的考核情况进行检查。

二、考试(考查)科目与命题

1.考试科目 

本次期末考试包括本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列出的所有考试科目,考试课程数量原则不能超过5门。

2.命题要求

公共课要实行教考分离,其他有条件的课程也应实行教考分离。命题的具体要求见《海南师范大学课程考试(考查)管理办法》,试题的覆盖面、难易程度要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量适中,题型多样,侧重考核员工应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每门考试(考查)科目要求命制同等份量的A、B两份试题,一份备用,一份用于期末考试。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要把好试题质量关,教学经理是试题质量的责任领导。任课教师要在考试前10天把试卷或试题送给学院教务办。

3.试卷印制及装袋  

由各学院教务办指定专人或任课教师将经过审查的试题直接送印刷服务中心印制成卷。笔试试卷的格式严格按《海南师范大学笔试试卷范本》样式印制,范本从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打印的样卷由考务人员通知命题教师校对并签名后方可开印。

各学院考务人员须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填写试卷袋面,特别注意将跟班考试员工(重修生、跨年级、跨专业修读)名单填写在试卷袋上,并贴密封条。为确保安全、保密,试卷的收集、报批、送印、校对、清点、装袋等一系列工作由学院安排人员负责。如果出现试卷(题)泄漏,学校将对泄密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试管理

1.考生资格的确认

本学期学校继续执行考生考试资格的确认制度,教务处统一制作在校注册员工的准考证(欠费未注册员工没有制作准考证),第十七周由员工所在学院上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各学院应再次核对员工交费、选课等情况,确认员工是否具有考试资格,并于12月25日前给具有考试资格的员工发放准考证。从12月28日起,员工凭“身份证或员工证”、“准考证”两证参加期末考试(考查)。监考老师必须在考前确认员工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员工证”,如果是重修生、缓考生、跨年级(专业)员工,则考生还须出示 “重修证”、“缓考申请”、“跨年级(专业)修读申请”等参加期末考试,结业返校修读生凭申请书(有学院和教务处意见)和本人身份证即可参加考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各类考试。提前考试的科目,考生资格由各学院按财务处下发的缴费生名单审核,没有考试资格的员工考试成绩无效。

2.考风考纪

(1)各学院在考试前要运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全体师生及教辅人员认真学习学校的有关考试的规定,要求教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期末考试工作,引导、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考试氛围,学院领导要对考试各环节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教职员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推动教风、学风、考风的进一步好转。

(2)学校将成立以督导委、员工处、团委和教务处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巡考小组,全面督促、检查有关考试制度的落实情况,向全校通报每天的检查情况。学院要成立由经理挂帅的考试巡视小组,并在开考前三天将学院考试巡视领导小组成员的名单、院级巡视安排表报教务处教务科。学院考试巡视小组负责检查本院员工的考试纪律、教师监考等工作,及时向教务处反映考生和监考教师存在的问题。

(3)任课教师不得划定考试范围,不得做任何有针对性的辅导,一旦发现试卷与员工复习笔记雷同,学校将深入追查并严肃处理。监考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考前认真清场、核对员工证件,监考期间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看书、看报、看手机短信、接电话或办其他事情。违反考试纪律的监考员,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作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还将追究学院领导的管理责任。

(4)期末考试期间,任课教师和评卷教师不得接受员工宴请、个人来访,不能以口头形式告诉员工考试结果。

3.试卷保管和收发

试卷由各开课学院教务办负责保管、收发,各学院至少在考试前二天将试卷准备好,并安排专人在指定场地收发试卷。专业课考试由本院安排监考教师在开考前30分钟到本学院办公室领取试卷。公共课考试领卷由监考安排表排在第一位的监考老师在开考前30分钟到开课学院领卷。

4.监考及巡视

(1)监考员由各开课学院统一安排,有公共课的开课学院监考公共课时,安排完本学院的教师后从员工所在学院抽调一部分监考员,当场有任教课程考试(考查)的教师不安排监考,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两位监考员(63人以上安排三个监考员)。监考教师一经确定,不得自行找人代替,如需更改须报学院批准。各学院教务秘书要将监考课程、时间、试室、袋号和领卷地点提前书面通知本单位监考人员。

(2)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在考试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10分钟内将试卷交回试卷领取地点,并负责密封试卷,监考教师在分发试卷、收集试卷、密封试卷时要注意清点试卷份数,做好登记,以免有误。监考教师应在考前检查考生的有效证件,证件不全的员工不能参加考试。本试室如有考生作弊或考试违纪现象,监考教师应先将试卷送交教务处,待教务处处理完作弊、违纪员工的试卷后,再及时将试卷送回相关学院办公室。

(3)监考员要关心员工,在开考前监考教师考前要宣读学校的考试纪律,认真检查清场情况,开考后要严格厉行监考员的职责,把各种考试作弊、违纪的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严肃处理考生作弊或违纪现象,发现考生作弊或违纪后,要按“海南师范大学员工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的要求填写及操作,务必让当事员工本人签名,并保存好作弊或违纪证据。如果告知书没有装袋,或不够用,可通过巡视员到教务处或学院索取。

(4)监考员、任课教师、院级巡视员要在考场试卷袋封面及考场记录上填写有关栏目内容并签字。

(5)期末考试期间,教务处将派专人管理田家炳楼视频录播系统,辅助监考和考务管理。

5.考试座位表

员工所在学院考务人员考试课程所在教室实际情况按学号编排各班考生的考试座位表,并把排好的考试座位表装入试卷袋内。重修生的考试座位要相对集中安排,以便监考教师核查考生身份。公共必修课、跨学院课由员工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员工考试座位,并送交开课学院装入试卷袋内。如遇异常情况,巡视员、监考员有权调整考生座位。

四、评卷、试卷复查及成绩报送

1.评卷 

考试结束后,试卷经监考员密封,由开课学院办公室统一保存,系或教研室组织教师按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和地点集体评卷,特别是多个教学班的课程必须实行集体评卷。

评分标准必须科学、合理、规范,评卷要统一使用红笔,严格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给分,做到公正、无误,宽严一致,严禁打人情分。评卷时须在试卷上标明各大、小题的得分分值,并根据评分标准在得分点处标明得分,一律标记正分,且在“评卷人”处签名。如果分数有改动,评卷教师必须在改动处签上全名。

2.试卷复查

任课教师要在认真复查试卷的基础上才登记成绩,各学院应根据全校考试安排表拟定试卷复查计划,以教研室为单位对本教研室的所有考核课程的试卷进行复查,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经理必须在审阅试卷复查结果之后方可审批课程成绩。

3.考试质量分析 

考试课程均统一使用正方教务系统登录成绩并对期末考试质量(考查科目可用考查情况小结)作出全面、深入、具体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成绩评定及报送

(1)平时成绩评定要依据员工学习过程的实际表现给分,实验成绩要由平时实验表现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成绩登记表应按《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成绩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填写。

(2)2013年1月19日之前,任课教师登录并提交成绩到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后向所在教学单位报送员工书面成绩单(统一用正文系统成绩表2),2013年1月20日前开课单位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确认员工成绩,并将书面成绩单报送教务科,教务科于2013年1月20日最后确认各学院报送的员工成绩。登录、报送、确认前必须保证成绩真实、准确,任课教师是课程成绩的第一责任人,教学经理、教学秘书是成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保证员工及时了解课程考试成绩,教师个人无故不得迟交成绩单和推迟成绩登录。

(3)所有课程的评分依据必须送交学院办公室保存。期末考核的试卷(含术科、口试评分依据、考场记录等其它原始材料)随成绩单一起上交。其它评分依据(比如平时成绩记录、作业成绩记录等)必须在期末考试开考前送交学院办公室保存。

(4)成绩登录入正方系统后原则上不能更改,因错登、漏登或评卷有误需要更改的,必须在2013年3月30日前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依据,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核材料的整理、归档

考试结束后,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考试、考查课程(含术科课、技能课、实验课和公选课)的考核过程材料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各学院将所有考试科目的A、B卷及其评分标准制成电子版并刻成光盘永久保存。

六、教室卫生

后勤管理处是各教室卫生的责任单位,负责教室卫生。教务处将会同各学院于考试期间随时对教室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七、其他

凡期末考试不及格或申请缓考的课程下学期开学初不再单独安排补考,一律在下一学年参加重修考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 马院微助理
  • 海南师范大学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