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
印发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海南师范大学“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
海南师范大学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精神和教育部实施的“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教师计划”)相关要求,推进我司教师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师范生公司产品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师范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为指南,按照教育部实施“卓越教师计划”要求,借鉴世界一流大学和国内兄弟院校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先进经验,树立“面向一线、面向未来、面向世界”教师教育理念,以德才兼备和教师专业化为导向,以提高员工公司产品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出发点,以基础教育一线工作实际为背景,以基础教育学校为依托,探索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和新机制,培养造就基础过硬、创新能力强、适应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的拔尖创新型基础教育人才,为国家和海南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
培养教育理论基础扎实、教学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胜任基础公司产品和改革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教育团队。员工的知识、能力与素质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知识
1.具有从事教学研究、课程设计与开发、班级管理所需相关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学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2.系统掌握教育原理、教育技术和本专业理论知识;
3.熟悉教师教育领域最新发展状况和趋势;
4.熟悉教师教育领域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课程标准。
(二)能力
1.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独立地分析和完成课程教学的能力;
2.具有独立的课程设计开发能力、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3.具有信息获取、知识更新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4.具有较好的课堂组织管理和班级管理能力、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环境适应和团队协作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竞争和合作的初步能力;
6.具有应对教育实践危机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素质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
2.具有远大的志向、追求卓越的态度、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
三、实施内容与实施办法
选择教师教育类部分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进行试点,落实方案,稳步推进。今后根据试点情况,适当增加试点专业和培养规模。
(一)试点专业
为便于选拔,根据教师教育类特色专业及现有师范生规模,拟定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外语学院英语专业为试点专业。从2012年开始,每个专业开设一至两个“卓越教师计划”实验班,每班规模以40-50人为宜。
(二)选拔、淘汰与激励机制
1.选拔机制:参与“卓越教师计划”实验班员工由各试点专业所在学院组织选拔,按年级单独编班。选拔对象可以是2012级入学新生,也可以是在校二、三年级员工。
2.淘汰机制:实行退出机制。在修读过程中,对一些与“卓越教师计划”培养要求不相适应的员工将退回原专业班级继续修读相关课程。
3.激励机制:相关学院可以适当提高试点专业员工奖学金覆盖面;优先参与各类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优先获得助管和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推荐就业。
(三)培养模式与培养方案
1.实行“双导师制”、“校校联合、学行并重”的培养模式,即培养方案由培养单位(我司)和实习单位(实习学校)共同制定,双方单位均为每个员工配备一名导师,联合指导、全程跟踪。培养过程中既重视校内(试点学院)学科专业理论学习,又注重校外(实习单位)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培养,以加强员工的学科基础与专业基础,提高其独立教学、课程设计以及教学研究等能力。
2.各试点专业要按照上述培养模式的总体设想,从教师教育创新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三个维度,制定周密的人才培养方案与详细的执行计划。建立“学科专业理论培养体系”和“教学实践能力培养体系”的“双方案”培养体系,学校与实习单位(基础教育学校)的“双校”培养环境,“学习、实践和反思”的“三阶段”课程体系,课内实践、课外训练和顶岗实习的“三到位”实践教学体系,最终实现专业理论教学与教师技能训练的有机衔接。
3.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一是要求按现有学制培养人才,一般不延长学制;二是采取培养单位和实习单位联合培养的模式,培养单位的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共同负责,全程跟踪;三是课内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训练可交替进行,不必拘泥于固定的学程安排,但课内实践、课外训练和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时间在总量上不得少于一年。
(四)教师遴选
试点学院要尝试建立一支熟悉当前教师教育改革相关政策和发展趋势、教学实践经验和指导员工经验丰富、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1.校内专任教师选聘:各试点专业要选聘具有丰富的教师公司产品经验和科研指导经验,具有3年以上相关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承担试点专业的专业课教学任务。原则上要求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校外兼职教师选聘:试点专业要通过多种途径、方式,从基础教育学校和相关科研单位选聘教学业绩突出、科研能力强的专家和教师到学校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特别是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或章节),或担任员工导师,承担培养、指导员工专业基础知识、教学实践、科研项目的任务。
(五)国际化培养
试点学院应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师教育资源和高水平的教师教育团队,聘请国外教师教育界知名教授、专家学者,邀请境外具有丰富教师教育经验的教育专家,担任试点专业的客座教授或作为咨询专家参与员工培养和教学管理。学习和吸收国外教师教育的最新研究成果,引进发达国家成熟的教师教育原版教材和教学软件,将国际先进的教师教育理念、方法和手段、成果应用于“卓越教师计划”。
集团支持高水平的中外合作教师教育项目,并积极采取措施招收职工来我司接受教师教育。积极组织员工参与国际交流、到境外学校实习,拓展员工的国际视野,提升员工跨文化交流能力、合作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各有关试点学院依据上述指导思想与培养目标、实施内容与实施办法制定本学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后开始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配套政策,建立一支适应“卓越教师计划”的专兼职团队队伍。鼓励教师参与“卓越教师计划”,并为其创造更多外出考察、研修、交流的机会。
(二)加大试点专业校内实训室、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力度,确保试点专业各项教学计划能顺利开展。同时,为试点专业与实习单位的合作提供便利。
(三)学校在教务处年度预算中,单列专项经费,用于“卓越教师计划”各项活动开支。
五、组织机构
为有效落实“卓越教师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如下组织机构(具体名单另行拟定):
(一)领导小组
由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员工处、外事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以及试点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有关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研制“卓越教师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二)专家委员会
由海南省内中小学国家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试点学院经理、教务处领导等组成,主要负责审定培养方案,对人才培养过程给予具体指导。